在现代市场经
济中,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,制定明确的立法,这就使消费者权益
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,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。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,
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:
(1) 保护消费安全;
(2) 了解消费信息;
(3) 消费选择自由;
(4) 评价和诉说意见;
(5) 索要损失
赔偿;
(6) 学习和得到教育;
(7) 拥有有益健康的环境。
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,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,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